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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阁县中医医院病案复印须知

发布时间:2025-07-31 09:06:59    阅读:10216次

病历资料涉及个人隐私,为方便您复印病历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,请您在复印病历前务必详细阅读本须知,感谢您的配合!

、出院后复印病历,出院7个工作日后,才可以进行病历复印。

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文件规定,申请复印病历时,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
(二)申请人为患者受托人的:

1.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受托人应当提供:

(1)患者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
(2)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
2.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监护人应当提供:

(1)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(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)。

(2)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
(三)患者已死亡,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(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)等、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
(四)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的介绍信,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,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)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(五)公安、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资料的,应提供:①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。

三、关于申请复印内容:因病历复印用途不同,所需复印的内容迥异。建议您前来办理复印事宜前,咨询有关机构(如当地医保机构、商保机构)。一般情况医院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: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,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。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出院记录。

四、病案统计科收费标准:

病历复印费: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2018年),可收取工本费,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病历复印0.80元每张,按实际张数计费。

五、病案统计科地址:剑阁县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病案科。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。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服务。

六、病案统计科电话:0839-6622384。

普安院区:普安镇闻溪路6号

医院办公室 0839-6620135(周—至周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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